河南高院:三大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效果
2018-05-15 09:55: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主动向省委、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报告,联合省司法厅制订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党委、人大、政府、法院等积极推进,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扎实推动改革试点任务在河南落地生效。

  完善选任机制

  改革选任条件,将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灵活开展随机抽选。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兰考县法院根据不同乡镇、街道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相应的选任人员比例。西峡县法院在偏远山区乡镇吸收20名高中以下学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让偏远地区人民陪审员就近参审。

  完善参审机制

  按照人民陪审员人数多于法官的原则组成陪审合议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话语权,提升裁判的社会认同度。选择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3+4”“3+6”模式大合议庭进行审理。

  安阳中院针对当地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群众上访严重等情况,采用大合议庭对集资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组织集资群众旁听,社会效果较好。

  完善管理保障机制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每年参审案件达到20件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实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均衡参审、自动通知和智能管理。

  设立“人民陪审员之家”工作室,制定《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清单》,要求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支持和保障其依法履职。编印《人民陪审员培训手册》,组织庭审观摩、资深法官授课等活动。设立专项经费,提高参审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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