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公里外的“上门庭审”
——上海一中院赴异地一审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2018-05-15 16:08:44
     中国法院网讯 (姚卫华)  5月15日早上8点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两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像往常一样带上厚厚一摞卷宗匆匆走出办公室,只是这次他们没有走向上海一中院的法庭,而是坐上车,赶赴150公里外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案件的被告人马江患有严重脑疾病等导致行动极为不便,现取保候审居住在湖州。若将其提审到上海一中院开庭,长距离的行程将会对他的身体健康不利,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上海一中院决定“上门庭审”,借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8月,马江伙同他人先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以虚假的理财合同骗取某银行大量钱款。公安机关破获该起合同诈骗案并将马江等人抓获。2015年10月,马江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之后一直居住在湖州。

  上海一中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马江的身体状况,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诉讼权利,主动寻找上门赴异地开庭的可能。经与湖州中院多次沟通联系后,得到了该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并最终确定了异地借用法庭事宜。同时,上海一中院在征得医生对马江身体状况可以正常接受审理的肯定答复后,遂于今日对马江所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2个多小时车程到达湖州中院后,大家来不及休息,提前来到庭审现场做好庭审准备等。下午1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马江受身体状况影响,反应与语言表达能力相对迟缓,合议庭放缓庭审节奏,并反复多次向马江确认公诉机关指控内容是否知悉及马江陈述意见是否完整表达等。整个庭审正常有序进行。

  点评:法律是公正严肃的,犯罪就要依法受到处罚;法律亦是有温度的,法院的司法活动应贯穿人性化司法理念。本案中,被告人马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考虑到其身体状况的特殊性,上海一中院在严格司法过程中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使司法审判更加便民,提升法院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上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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