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覃塘“指尖办案”:送达不再难 调解网上办
2018-05-16 10:08: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朝霞 谢家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微信便捷、高效、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优势,“指尖办案”模式成为破解法院送达难困局、提升办案效率的有效途径。据了解,2018年以来,该院依靠“指尖办案”模式,累计微信送达案件129件,占2018年总收案件1/3;调解成功案件780件,运用到微信调解手段的占比接近1/3,快速便捷的办案方式,赢得群众纷纷点赞。

  微信送达缓解送达压力

  “您好,已通过微信向您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共10张图片,请收到予以回复。”一瞬间,对方回复:“已收到,谢谢法官。”

  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在外地,该院法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联系,通过微信向千里之外的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据了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该院利用微信方便传达各类文书扫描件的优势,在电话联系当事人,并经当事人认可后,用微信给其发送各类送达文书,拓宽了送达渠道,改变了传统的送达模式耗时费力的局面,既方便省时省事也能缓解法院送达压力。

  微信转账追回农民工工资

  被告以出差为由不出面,法官电话调解态度友好,可就是不支付工资款,案子能顺利调解吗?近日,该院法官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成功为两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2万余元。

  据了解,黄某、何某与某公司签订协议,为其看守车业生产基地设备车间设备及工地,但工作了近一年时间该公司没有发放过工资,每次去问,公司负责人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无奈,黄某、何某只好诉到法院。

  立案后,法官打电话向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周某了解情况,从保护农民工弱势群体角度出发,对周某耐心释法说理,建议其尽快筹集资金,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周某态度十分友好,表示出差在外没办法到法庭协商,但会及时与黄某、何某联系,尽快向他们支付工资款。原本以为周某与黄某、何某协商会有结果,但陈法官几次与周某联系,得到的回答都如出一撤。法官思前想后,也许是周某碍于面子不愿到庭会面协商,只要其能支付完所欠工资款不一定非要到法院。于是,法官再次拨通周某的电话,向周某建议其用网络手段转账汇款支付所欠工资。

  经过陈法官的努力,周某终于答应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所欠工资款。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与见证下,周某分别向黄某、何某的微信账户转账12000元以支付所欠工资款,收到工资款后,黄某、何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微信调解多方式化解矛盾

  2018年3月14日,该院立案庭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四原告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流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北流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此次是先用微信进行网上调解,在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无异议后,双方到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因发生本次事故时,负主要责任的陈某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仍在保险有效期内,故事故赔偿理应由陈某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北流支公司赔付。四原告江某雄、江某婧、江某赛、李某为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亲人向被告某保险北流支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事故误工费、交通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5694.65元。接到原告诉状后,法官立马主持了调解工作,因部分当事人无法到场,法官通过微信给他们送达法律、调解文书。在原、被告对赔偿金额有疑义时,法官通过微信及时跟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机制内容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仅能赔偿四原告共计260000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后,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260000元,于2018年4月14日前履行完毕。在微信上接受调解的当事人,也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第二天到庭签字盖章。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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