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迁坟案
2018-05-18 10:12: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磊
  近日,我成功执结一起六座坟墓迁出案。可以说,该案件是我从事执行工作八年来遇到的少有的棘手案件。

  考虑到该案件执行标的的敏感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加强说理、注重引导、妥善协调,因案制宜,改硬性执行为柔性沟通,既维护了法治的权威,又充分尊重了“死者为大”“三年不动土”等乡村习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2年3月22日,为配合门头沟区征收项目工作,李某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签订迁坟协议,将埋葬其先人的六座坟冢从自家祖坟迁入潭柘寺镇某村委会指定的由安某等六人承包的北村大北坡尖一块集体土地。安某等六人起诉至我院,要求李某将上述坟冢迁出。后我院判决李某将其先人的六座坟冢迁出,潭柘寺镇某村民委员会协助为被执行人李某迁移坟墓提供安置场所。

  迁坟涉及风俗、情感等诸多问题,若处置不当,可能会导致家属、亲戚及周边村民的抵触。果然,执行立案后,李某情绪激动,并表示“我看谁敢动我祖宗的墓地”“迁坟是大不敬”……对法院执行工作充满抗拒。

  鉴于此种情况,我在迁坟前将工作重心前移,先后多次进行现场勘验,并到该村向村民了解当地迁坟习俗,积极协调村委会领导干部确定迁坟场所,并将三方当事人约谈在一起,了解三方当事人对该案件的想法。同时让当事人在案件执行后,能够继续和谐相处,不因此产生芥蒂。

  执行过程中,我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墓的规定,并确定在不激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基础上解决该敏感案件。

  经过多方面多层次的耐心细致劝导,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确定于2018年清明时节前后将涉案坟墓全部迁出,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执行当天一早,我和该村委会负责人及被执行人李某一同前往,按照被执行人选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在执行现场,我也充分尊重民间迁坟的习俗,迁坟的具体事宜由逝者家属自行确定,包括起棺的时辰、起棺的准备工作、起棺仪式等程序,充分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在法院现场见证之下,被执行人李某依照本院判决将其先人的六座坟冢从申请执行人承包的土地上迁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华珍 张文豪/整理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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