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记者到房山法院现场直击“执行风暴”
强化刑事自诉适用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2018-05-18 18:12:21
     中国法院网讯 (曹雅静 张妍)  5月18日上午,为有力打击拒执犯罪,加大拒执罪自诉程序的适用力度,有效破解执行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组织部分媒体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现场感受、现场见证、现场参与、现场直击“执行风暴”。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并当庭作出了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的宣判。庭审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责人和房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

  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在2014年曾经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在房山法院进行诉讼,最终判决被告人魏某赔偿自诉人郭某、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八万三千零七十八元。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判决结果,二自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魏某获得了一百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仍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且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因此,二自诉人以魏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在受理该自诉案件后,经初步审查在案证据,确认了魏某的犯罪事实,鉴于魏某经刑事传唤拒不到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其销毁、伪造证据,房山法院依法对魏某签发逮捕令,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最终,在刑事司法手段的震慑下,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审理期间委托家属缴纳了执行案款,获得了自诉人的谅解。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房山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17件,其中自诉案件16件,已审结12件,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全部在刑事审判期间执行完毕,圆满兑现了自诉人的胜诉权益。其中自诉人石某诉被告人董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获评2017年媒体关注的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曾广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调度室主任万会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接受了记者采访。

  万会峰表示,房山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在全国法院有相当的数量。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支持各级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加强对审理拒执犯罪的指导,确保对拒执犯罪实现精准打击,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

  曾广东介绍,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刑事处罚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大地加大了惩罚和打击力度。在立案程序上,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当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均予立案。在实体处理上,《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罚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该规定公布之后,更是加大了惩罚力度,该重判的依法重判,从严打击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今后,人民法院将一如继往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依法该立案的立案、该从重处罚的从重处罚,真正让“老赖”付出应有的代价。

  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本次活动。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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