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方面60项举措对改革框架“精装修”
深圳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启动
2018-05-18 22:14:58
     中国法院网讯 (肖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以下简称《规划》),用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深圳法院落地见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法院率先探索并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管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同步推进繁简分流、多元纠纷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改革举措,改革成效显著。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体制改革已经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进入全面落实、综合配套、深化实践、提升效能的新阶段。《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深圳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向,细化改革目标,部署改革内容,规划改革步骤,为深圳法院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描绘出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深圳法院此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对深圳既有司法改革成果进行的“深加工”和巩固升华,是在前一阶段司法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上的“精装修”,是对司法工作中存在难题和短板的持续突破,也是特区法院继续先行先试、在更多领域率先取得新突破和新经验、打造更多改革品牌的使命担当。《规划》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深圳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全面启动。深圳两级法院将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新起点上,努力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率先见成效、出成果,为深圳特区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最前列”,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多深圳智慧和“深圳样本”。

  《规划》从缓解司法供需矛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人才养成机制、加强依法履职保障、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诉讼机制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和营造诚信法治环境8个方面,列明了60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和目标,既是对中央改革部署的落实和细化,也突出了改革措施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坚持以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体现出改革重点精炼突出,具体举措操作性强,前沿探索创新亮点多的特点。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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