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法官助理黄辉心梗殉职
2018-05-20 09:40: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5月17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二级法官助理黄辉同志,在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过程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50岁。

  黄辉同志1968年10月生于辽宁省锦州市,1991年8月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期间于1999年2月至2002年6月,任职黑山县段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2009年12月调入辽宁高院,先后任辽宁高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计划装备财务处助理审判员、行政庭二级法官助理。他曾获评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黄辉同志在27年工作生涯中,无论工作岗位如何发生变化,他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的从业态度始终不变,不求名、不逐利、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境界始终不变,多读书、读好书、手不释卷的良好习惯始终不变。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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