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接受警示教育 敲响廉政警钟
浦北130名干部旁听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庭审
2018-05-21 11:03:49
     中国法院网讯 (何梅英)  5月18日上午,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和原村委会主任黄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浦北县纪委联合县法院组织各镇(街道)分管扶贫领导、村干部代表和20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30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感受司法公开。

  庭审开始前,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浦北县纪委会同县法院首先组织旁听庭审是领导干部、村干部和法院全体干警,在该院第二审判庭观看《广西三起县级扶贫办主任严重违纪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筑牢远离职务犯罪的“高压线”。

  观影结束后,庭审正式开始,130名领导干部、村干部回到法院第一审判庭,正襟危坐,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起诉,2014年3月份,刘某某与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合谋套取用于支持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委养蛇项目的扶贫资金12万元。两人作为买卖双方,签订虚假的《蛇苗购卖合同》,又制作了虚假的项目报账统计表,并冒充78户农户在报账统计表中签领,随后向浦北县扶贫办申请拨付财政扶贫资金。申请并验收通过后,浦北县财政局于2014年6月23日,将12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浦北县白石水镇聚祥蛇类养殖场的账户。刘某某、黄某某收到该扶贫资金后,仅购买了价值10 500元的蛇苗免费发放给五户农户,剩余款项用于两人合伙投资经营的聚祥蛇类养殖场开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对自己的贪腐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犯贪污罪,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