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耍棍动刀论输赢 双方聚众斗殴皆获刑
2018-05-22 11:16:40
     中国法院网讯 (游晨枫)  素有积怨的两个年轻人,平日里多是逞强好胜,后双方一时气盛便电话约定结伙持刀干架,最终两败俱伤。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郑某长、郑某旺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旺有期徒刑二年。

  郑某长和郑某旺自从结怨以来多次结伙斗殴,矛盾也随之不断演化升级。2015年底,原本还在酒店内和朋友打牌消遣的郑某旺突然接到了郑某长的电话。在电话中,郑某长硬要郑某旺拉一票人到福鼎市某公园内一较高下,并扬言如果郑某旺不来则会开除还在自家店内工作的郑某旺的朋友。郑某旺当时忍不下这口气,经在场朋友一致支持,便拿着西瓜刀、木棍等器械赶至决斗地点。凌晨时分,事先埋伏在约定地点附近宾馆的郑某长等来郑某旺一群人,当即使用砍刀等器械给了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见状自知不敌的郑某旺等人因害怕便迅速往回撤离。但郑某长等人仍是紧逼不放,期间追上了郑某旺的朋友谢某,对着谢某便是一顿围砍,随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属轻伤一级。一年后,被告人郑某旺、郑某长分别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网吧内被抓获,并在法院审理期间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谢某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长、郑某旺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报复对方,各自纠集多人结伙持械进行殴斗,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郑某长、郑某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旺因意志以外原因被迫放弃与对方打斗,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郑某旺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社会危害大,并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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