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法院公开宣判“主神教”邪教组织案件
2018-05-23 09:28:53
庭审现场图。
     中国法院网讯 (韦素娜)  5月22日上午,广西河池市大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大化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团委、县委政法委领导及县五中60名中学生应邀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一审判决徐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后,被告人徐某华先后到河池市都安县、大化县都阳镇各村,以挨家挨户向村民发放祷告书及宣传资料的方式发展信徒。2017年5月,被告人徐某华和周某强(另案处理)到大化县都阳镇等地传播“主神教”,受张某(另案处理)邀请,一起到大化县都阳镇满江村黄某环家中与其他15名教徒举行“主神教”祷告活动,宣扬信奉“主神教”有病可以通过祷告把病治好,不用去医院治疗,无病可以保平安等思想,将村民黄某环家发展成为“主神教”的接待家庭,多次召集村民集会并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最终导致信徒黄某环的女儿失联。

  2017年5月24日,大化警方在黄某环的住处将徐某华等人抓获,并当场查获宣传“主神教”思想的资料一批,黑色多功能播放器3台及来往书信纸条以及电脑、SD卡等相关物品。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举行集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起诉到大化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选择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主神教”是邪教组织,已被国家取缔。被告人徐某华曾因从事“主神教”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又外出四处“传福音”并伙同他人主持“主神教”信徒集体向“主神”做祷告活动,祷告活动结束后还还交代信徒回去后多向其亲戚朋友宣传“主神教”,让更多人加入到“主神教”组织中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今后法院将一如既往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活动。希望通过该案的宣判、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主神教”等邪教组织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