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跨境卖淫团伙案
12名被告人获刑十一年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
2018-05-24 09:57: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胜龙 黄晰明
图为组织卖淫案二审宣判现场。苏 华 摄
  5月23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尹涛、尹伟兄弟等12人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尹涛、尹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尹伟、谢丹、任燚、张旭组成犯罪团伙,同年12月,尹涛、田丰、崔志新、赵继文、徐凯、陈丹组成犯罪团伙。两团伙在珠海租赁多个固定场所,组织、管理、控制、监督多个失足女进行卖淫活动,规定失足女在珠海、澳门两地的卖淫价格,为失足女办理往来澳门签注及国外机票、提供食宿和卖淫工具,控制卖淫时间,收取、分配嫖资等。蒋保国、杨碧清通过58同城网站发布招募信息,高薪招聘多个失足女提供给尹氏兄弟犯罪团伙,并从中收取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介绍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伟、尹涛各自组成犯罪团伙,以招募手段管理、控制多名失足女,并组织出境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卖淫罪。蒋保国、杨碧清为上述犯罪团伙招募失足女,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该犯罪团伙败坏当地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一审宣判后,尹伟、尹涛等12人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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