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 环保局怠于履职被诉
安徽天长:首组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
2018-05-24 10:1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违法经营5年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而环保局监管乏力,致使公共环境利益持续受侵害。23日上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诉天长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监督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这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安徽法院首例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天长市冶山镇草洲村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2013年初试运行以来,一直未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废气燃烧系统及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专门通道,所产生的废气、废水通过管道和农灌区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试运行期满后,在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继续违法运行。天长市环保局在两次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环境监察要求后,无明显作为。直至2017年5月,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才对涉案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出20万元环保“罚单”,但并未明确整改期限,亦未对后期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察,使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流于形式,放任自流。

  2017年9月,被告天长市环保局在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后,虽有函复,但既未报请上级环保局,对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垃圾填埋场纠正违法行为,更没有进一步作出行政处罚,致使涉案环境违法行为令而不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极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环保局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督和管理的法定职责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环保局认为对此事非常重视,多次询问整改情况,并明确告知待整改后,需申请验收合格才能运行,已经履行了告知的法定职责,且作出了相应处罚决定,并非不作为。公益诉讼人针对被告所提出的质疑,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回应,并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将案件书证、照片等证据当庭播放,全面直观展示证据。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重点突出,张弛有度,秩序井然。64名滁州市、天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5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到庭旁听,并对庭审进行评议。该市电视台进行了全程直播。

  “法院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民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的环境污染案,既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更能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起到惩戒、教育和示范作用。”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张忠杉旁听庭审后说。

  “我第一次参加7人制合议庭审案,人民陪审员在数量上超过法官,我作为陪审员感到越来越受到重视,要在审案中发挥应有作用。”人民陪审员张国峰说。

  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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