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一女子涉嫌拒执罪知晓后果主动还钱
2018-05-25 09:18:33
     中国法院网讯  “陈法官,都怪我书读少了,不懂法。今天我带了45000元现金来,把这个案子结了。”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唐某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把执行款交到申请人王某手中。

  2014年,唐某购买货运汽车时向姐夫王某借款8万元,约定2015年2月还清。欠款到期后,唐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月,王某将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唐某应归还王某借款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9月,王某向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鉴于唐某与王某的妻子系亲姐妹关系,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唐某在履了3.5万元后,称自己再也拿出不任何钱拒不履行。执行人员依法对唐某名下的货运汽车予以扣留,责令唐某交出该车。唐某称已将该车的一半股权转让给段某,不但未将该车交出,反而将该车剩余股权全部转给了段某。

  2018年5月,根据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情况,岳池法院拟将唐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唐某释明后,唐某听说可能被判刑坐牢,立即筹款4.5万元,当着法官的面交给了申请人王某。经执行法官调解,王某顾及亲情,放弃了全部利息。

  “案子结了,事就了了,你们本是亲姊妹,双方以前有怨气,那都成为过去,亲情的修复需要你们将来一起完成。在此也要严肃的批评唐某,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你不能私自处置,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执行法官为双方再续亲情时不忘教育唐某。

  执行法官来普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搜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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