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林某等25人电信诈骗案
2018-05-25 11:03:39
图为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方园 聂涛)  5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林某、胡某为首的等25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被告人林某与他人合伙成立南昌某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南昌市西湖区某大厦两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从事移动和电信手机用户积分兑换业务等。2016年1月左右始,林某独自经营某公司,后被告人胡某负责该公司任务分配、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2016年9月始,被告人林某、胡某在未经电信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电话、互联网从事电信手机用户积分兑换业务。林某、胡某先后通过互联网在他人处购买电信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积分数、服务密码等),或通过聘请的人员利用电信官网的漏洞获取电信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共获取33.8万余条信息。电信手机用户遍布全国十余省市。

  期间,被告人林某、胡某先后聘请被告人姜某等三十余人作为话务员。话务员经过培训后上岗,根据胡某分发的电信手机用户个人信息,事先设置好要拨打电话的相应归属地,拨打被害人电话,谎称是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拨打的手机号码归属地事先查询该地区附近营业网点名称及详细地址,用以冒充该网点的工作人员),以提供积分兑换礼品服务为名,用事先准备好的脚本为对话模版,向被害人咨询是否要兑换其手机积分,并以被害人手机积分马上到期清零等为由努力说服其同意积分兑换,又根据脚本上的内容向其许诺提供相应礼品。被害人同意兑换后,话务员登录电信公司官方网站,输入被害人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索得验证码后便以被害人的名义登陆电信官网账户。随即话务员再次索得验证码后便将被害人手机积分按照林某、胡某的要求兑换成相应的虚拟商品,如QQ币、电子消费券、游戏点卡、网站会员券等。兑换成功后,话务员将许诺的礼品和兑换积分数等情况发送至胡某处,胡某据此给话务员计算报酬;话务员将兑换的虚拟商品相关信息发送至公司文员进行整理,其后交由林某、胡某变卖获利。而许诺给被害人的礼品价值远低于在电信官网实际兑换的虚拟商品,甚至不履行承诺。

  经核查统计:被告人林某、胡某通过被告人姜某等数十名话务员,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共兑换电信积分数共计2000余万,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

  据悉,该25名被告人年龄均为二十岁左右,且文化程度较低。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认罪、悔罪的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以及周边大学在校学生等旁听了该次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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