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前移执行风险告知
2018-05-27 09:10: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执行风险告知前移,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通知》指出,执行风险告知前移将贯穿立案、送达等环节。在立案环节,法院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栏、LED显示屏、诉讼服务触摸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将执行风险提示前移至诉讼前。立案人员要适度强化诉讼策略引导,对符合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主动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及先予执行措施,为案件后续审理及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审判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通知》要求,重庆三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意识,建立健全“立审执”有机衔接机制,着力解决各环节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孤立决策和衔接不畅等问题。立案阶段要高度关注影响裁判自动履行率的几类重点案件信息填录,确保不因数据填录错误导致指标数值失真。诉讼案件在立案环节要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及履行能力情况的调查,庭审中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财产权属的事实查明,与执行部门共享相关财产信息,减轻执行环节查控财产压力。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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