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外挂软件牟利145万 3名技术宅男被判刑
2018-05-28 14:44:29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吴柳锋 韩雨霁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三技术宅男历某、马某和冯某通过编写网游外挂软件,帮不少游戏迷“开挂”升级,获利145万被判刑。最终,三人均被判刑并处以罚金。据了解,这也是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近年来网络游戏火爆。想升级但没时间、没精力?花钱买下相关软件,电脑便可自动为玩家“打怪”升级。历某、马某、冯某做的便是这种外挂软件的生意。

  2014年,马某在射洪县太和镇租房开设游戏工作室,主营游戏装备、资源的获取与销售。直到2015年4月,冯某参与到该游戏工作室,并以其对马某的债权入股。2016年6月,历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马某,三人商量后,决定由历某提供辅助程序,由马某经营的游戏工作室负责游戏的挂机。至此,历某、马某、冯某的生意也开了挂似地一路走俏。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马某、历某、冯某利用编写的网游外挂软件,为大量游戏玩家提供自动实现游戏升级的 服 务 ,共 获 取 人 民 币1451565.33元。扣除人工工资、电费、宽带费等,历某分得人民币654601元,马某、冯某则平分人民币471742.89元。

  由于外挂软件的编写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因此他们外挂软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中的传输数据均是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相关技术手段获取而来的,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此同时,外挂软件的开发,也对相关游戏的货币体系,游戏整体系统的平衡性、公平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经审理查明,历某与马某是主犯,冯某系从犯。鉴于三人均系初犯,且积极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最终射洪县法院决定,分别判处历某、马某、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四年、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5万元、3万元;违法所得款1126343.89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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