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强
2018-05-30 10:40: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作出部署,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5月以来,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司法部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0个地区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试点,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攻克了不少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推动了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进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彰显,在司法审判、法治宣传、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一大批品行好、作风正、通民情、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工作,积极参与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各项工作。

  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有力监督,国务院及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央各有关单位,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的公布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特别是人民陪审员法放宽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调整了选任机关,规定“三次随机”选用人民陪审员,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健全了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新发展。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利于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免费的法治教育”。广大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司法过程中不仅学法、尊法、护法,而且还可以利用来自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开展法治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以普通人的情理、常识来判断法律事实,和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优势互补,形成抵御非法干扰的合力,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更重要的是,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客观上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可以更好地贯彻审判公开原则,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人民陪审员法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明确参审的程序和要求,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实现人民对司法权的有效监督。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接触、感受司法的最好方式。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七人合议庭中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让他们见证司法、参与裁判,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正确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有利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进而支持、信任法院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作用,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要推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用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贯彻好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一升一降”和选用程序的“三次随机”,保障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面作出重大调整,由基层人民法院牵头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级法院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资格审查、提请任命、宣誓就职等工作。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个案审判时,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选,防止将陪审任务固定交给少数人民陪审员,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公平性。针对司法实践中落实随机抽取难、影响正常排期开庭的情况,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随机抽取工作机制。要执行好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规定。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区人民陪审员人数、陪审制合议庭组成模式、辖区面积等因素,科学合理测定案件上限数量,并及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优先抽选参审案件少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要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法对陪审案件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质性作用,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要优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权分工。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七人合议庭审理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分职分权。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各级法院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保持相对独立地位,保证参加审判的实效性。要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提示。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落实好这项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提示义务,明确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责任。广大法官要切实转变理念,增强指引意识,提高指引能力,引导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民间智慧”,促进案结事了。

  三是要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实效性。要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人民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部门同志参加,共同见证人民陪审员宣誓履职的神圣时刻。要落实人民陪审员任期规定。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之所以规定“一般不得连任”,是为了使更多的公民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这里规定的“一般不得连任”是指大多数情况下不得连任,特殊情况下可以连任。比如,一些有意愿继续任职的优秀陪审员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再次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护,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就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出台相关细则,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护。要强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保障责任。如果发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要认真落实统一参审补助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补助作出重大调整,不再区分有无固定收入,统一了参审补助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各级法院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保障举措落实落地,保护人民陪审员履职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指导监督,切实将人民陪审员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各级法院党组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要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法院工作全局统筹考虑,使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法院其他工作在工作目标上相互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互呼应、在工作成效上相互促进,确保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积极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支持。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基层组织通力合作,需要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各级法院要主动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积极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同推进,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要面向法官,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全面、准确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人民陪审员法对选任机关、选任条件上的重大调整,以及参审范围、审判组织、参审机制上的变化,切实增强广大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能力,努力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要面向人民陪审员,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对人民陪审员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要面向群众,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基层司法和普法宣传等工作的优势,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的良好氛围。

  人民陪审员工作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在新时代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丰富和发扬司法民主,不断展现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蓬勃生命力,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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