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徐家新
2018-05-30 10:50: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次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结束后,地方各级法院要及时向党组汇报,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组织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强院长、傅政华部长、王超英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要求,扎扎实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做好近期人民陪审员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大力开展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

  人民陪审员法刚刚颁布,加强学习宣传是第一要务。当前,各级法院要抓好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的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广大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理解和适用水平,增强广大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法的各项规定入心入脑,有效实施。

  针对社会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不够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力度,结合普法宣传,丰富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程度,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二,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尽快研究出台关于本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把握进度,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指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争取年底前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等工作,并做好人民陪审员提请任命、就职宣誓等工作。

  人民陪审员法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作出较大调整。为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前已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继续任职,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职务。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与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第三,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变化和新的履职要求,加强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特别是事实审和法律审的不同侧重点等内容的培训,充分利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网络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司法部,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一期人民陪审员制度专题示范班。

  第四,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大格局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地方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的互通互联,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与本地审判管理系统信息的互通互联,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要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与分析、陪审员履职管理、陪审员评价管理、陪审员监督管理和陪审员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积极运用手机APP、远程阅卷、电子签章等信息科技手段,实现选任、参审、管理的全程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次动员部署会是一个开始,人民陪审员法的各项规定能否落地落实,关键在于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支持保障是否充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保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迎难而上、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始终保持实事求是、严肃谨慎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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