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网上虚假销售诈骗案
2018-06-01 11:40: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某某在互联网上以虚假出售二手手机的方法实施诈骗,于2017年7月11日骗取被害人李某甲(在校学生)人民币4000元,于同月20日至22日骗取被害人李某乙(16岁,在校学生)人民币900元。江某某的亲属代其退缴赃款人民币4900元。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江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严惩处。江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互联网通过诈骗方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案件。当下,互联网蓬勃发展,学生们广泛运用,但学生的甄别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上当受骗几率较高。本案警示: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购物要提高警惕,事先要经父母同意,不得擅自而为。家长要教育子女网上交易的风险,并及时了解子女需求,帮助子女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网络电商管理平台应加强对商户资质和日常资信审查,减少、避免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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