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不下的硬骨头 “一把手”上
——天津法院多措并举决胜执行难工作纪实
2018-06-02 08:35: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先海
  近日,记者打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现该网站上一个“拟处置财产公示”的栏目十分醒目。该院院长王红卫告诉记者,这是天津二中院为吸引第三方参与执行推出的新举措,目的是让一些虽然资不抵债但实际上还有一定经营能力和发展价值的被执行企业,通过第三方注资得以继续发展,同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目前已有一家被执行企业涉及的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得以顺利执结,另有5家被执行企业与7家第三方投资单位达成了初步框架合作事宜,涉案标的额达7.4亿元。

  类似这样的机制创新,在天津法院有很多。正是得益于执行机制的不断创新,2018年1至4月,天津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984件,执结25434件,同比上升31.30%;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终本案件合格率等多项质效指标排在全国法院前列,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把手”巡谈,不仅是“督”,更是“帮”

  记者在天津法院采访时发现了很多新奇的执行点子,如“张贴公告晒失信”“小喇叭进村赶大集”“地毯式推进”等。这些招数他们是怎么想出来的呢?一位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半认真半玩笑地说:都是“一把手”督促出来的。

  “一把手”靠什么督促?抓手就是执行巡谈。

  为了运用好这一利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天津法院“一把手”巡谈工作规定》,要求全市法院“一把手”对下级法院或本院干警进行一对一巡谈,高院“一把手”每年巡谈下级法院的数量不少于6个,中级法院“一把手”每年巡谈辖区下级法院的数量不少于3个,各院“一把手”对本院的巡谈每年不少于2次。

  事实上,天津三级法院“一把手”巡谈的次数,远远超过规定的次数。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巡谈了15家法院,巡谈干警60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一把手”们不仅及时掌握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也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所在,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专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拿出解决的办法。“就像老师督促检查学生的作业一样,不完成不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福平说。

  “一把手”巡谈,不仅是“督”,更是“帮”。

  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上级法院来解决,执行法官啃不下的硬骨头,“一把手”上。去年年初,高憬宏在一次巡谈中发现,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影响,很多单位没法保证执行用车,得知这一情况后,他立即找市有关领导和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一次性要来了2000余万元,解决了执行用车70余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志萍在一次巡谈中了解到一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企业在其他案件中有三套房产的到期债权可供执行,但房产的所有权人系台湾人,因欠债较多已回台湾躲债,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始终无法联系到此人。了解情况后,蔡志萍当即决定由她来包案解决。在蔡志萍的努力协调下,通过各种途径终于联系上了这名台湾人。一起因欠债引发多年信访的案件就这么执结了。

  记者了解到,自“一把手”巡谈机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建立各种破解执行机制80余项,解决各种难题130余个,化解了各种“硬骨头”案件210余件。

  推出一大批操作性强、接地气的举措

  在执行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窘况:不动产无法变现;企业虽然资不抵债,但实际上还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价值;被执行人看着也不像是没钱的主儿,可就是查不到他的财产线索。面对这些窘况,天津法院大胆探索,推出了一大批操作性强、接地气的举措。

  天津一中院推出的“法院+保险+银行”的“网拍贷”,就是其中的一项。天津一中院执行局局长田春燕介绍:“近两年来,天津一中院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但目前网络司法拍卖中财产尤其不动产处置成功率不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标的物价值较高且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而许多有意向的竞买人一次性又拿不出这么多钱,从而造成流拍率高,财产处置时间过长,影响了案件执行。”

  为破解这一难题,天津一中院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性地在全国率先推出“法院+保险+银行”网络司法拍卖可贷款业务,简称“网拍贷”。竞买人在参与网络拍卖前,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网拍贷”司法拍卖。待拍卖成交后,保险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由银行按照个人贷款流程完成审批并将贷款汇入法院执行案件专属账户。人民法院在收到全部拍卖款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和裁定书,由保险公司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抵押手续后终止担保。

  前不久,他们运用这种方式成功地拍卖出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万春花园的一处房产,起拍价为327万元,5人参与竞拍,经过29次公开竞价,最终以411万元成交,溢价率为25.69%。

  对于那些无法查找到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天津二中院通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建立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这一机制的最大好处就是降低悬赏成本,由申请执行人与人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旦悬赏成功,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目前已签下11单悬赏保险,有一人因举报的财产线索被查实获得5万元悬赏金。

  给每一次执行都定出了清晰的节点

  “过了8年了,法官们千里迢迢来给我送执行款!我的内心很感动……”这是宁夏的申请人朱女士写给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感谢信。对朱女士来说,收到这笔迟到的执行款是个意外的惊喜,用她自己的话说,她都放弃了,不打算要了,没想到执行法官居然将这笔执行款执行回来了。

  原来,朱女士曾在天津打工期间借给了吴某1.3万元,后因吴某久拖不还起诉到河北区法院,河北区法院判决吴某给付朱某1.3万余元。此案随后进入执行阶段,但因没有查询到吴某的财产一直未能结案。在年复一年的等待中,朱某从希望到绝望。几年前,她辞去在津的工作,回到宁夏老家,从此杳无音讯。

  案件的转机,得益于《天津法院执行结案标准》的实施。为严格落实执行结案标准的相关要求,河北区法院及时将包括此案在内的所有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但未实际执结的案件,逐一按照执行结案标准的要求严格进行复查,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线索并及时采取扣划措施,将案件顺利执结。

  像这样的事例在天津法院还有很多。“过去执行结案方式较为随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没有统一的规范化要求,加之执行手段落后,导致一些案件在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情况下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现在不行了,有了执行结案标准以后,大家都有章可循了!”河北区法院研究室党支部书记李爱青说。

  在天津高院,记者翻看了编纂在《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一书中的天津法院执行结案标准(试行),共5章,150余条,涵盖了执行工作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对结案事由和报结条件,规定得非常详细。用一位执行法官的话说,这个标准,给每一次执行都定出了清晰的节点。

  突出强制力的同时也让执行有温度

  在执行难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涉民生案件。涉民生案件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当事人的生活生存问题,而最难办理的执行案件就是申请人生活困难,等米下锅,被执行人的财产仅能满足自身生活之需,如果强制执行就会导致被执行人生计困难。面对这种情况,天津法院积极拓展对申请人救助渠道,依靠党委政府,建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形成“司法救助为基础、党委政府救助促稳定、社会救助保长效”的综合性系统救助模式,在突出执行强制力的同时,也让执行工作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57名外地农民工是这一救助模式的直接受益者。2014年,他们来到天津市东丽区某公司打工,因公司资不抵债,57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没有着落,于是起诉到东丽区法院,虽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接下来的执行不能的现实,让这些来自贫困山区的农民工兄弟无法接受,情绪十分激动。执行法官一边做好安抚工作,一边向区委政法委反映情况,得到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并一次性划拨专项救助资金80余万元,使得该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天津三级法院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共计投入3741.27万元专门用于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工作,运用这些资金,化解执行案件1402件,1600余人得到救助,保障了这些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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