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友担保成“老赖” 释法析理还借款
2018-06-04 09:01:11
     中国法院网讯 (韦肖娜)  本是出于仗义为友担保,何曾想自己却变成“老赖”被法院催偿。近日,被执行人卢某春心中有怨,但在听取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后,卢某春偿还了全部借款。

  被告黄某高和韦某绿系夫妻,二人因家庭经营所需于2015年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安支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好友卢某春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约定还款期限届满,黄某高夫妻在偿还605.9元后便无下文,原告在多次催偿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高夫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394.09元及相应利息,好友卢某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高夫妻以及担保人卢某春均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由于黄某高夫妻不知所踪,执行法官便联系卢某春,卢某春称自己并非借款之人,迟迟不肯露面。鉴于卢某春拒不履行态度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考虑到卢某春系都安某高中后勤工作人员,如果直接进入学校强制拘传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执行法官便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耐心地释法析理,告知其作为担保人应履行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在听取执行法官好言相劝后,知道法官的良苦用心,卢某春主动来到校门跟随执行法官到法院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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