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门制”带来大变化
江苏沭阳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纪实
2018-06-05 09:44: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沭阳县人民法院,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将全院民商事审判庭分为疑难复杂案件团队(简称难案团队)和简易速裁团队(简称速裁团队),全力打造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升级版,推动机制提挡升级和案件提质增效。

  打破庭室界限 推行“大部门制”

  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沭阳法院不等不靠,在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中打破原有的庭室结构,实现繁简分流。

  从今年年初开始,大刀阔斧地推行“大部门制”,将院内从事民商事审理的九个审理部门和六个人民法庭缩减为速裁团队和难案团队两个团队,根据审判实际,明确若干类型案件为疑难复杂案件,依托民一庭、民二庭两个业务庭,成立难案团队,确定院庭长和另外的19名员额法官专门办理破产、房地产、劳动争议等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与此同时,由19名法官依托金融审判庭成立速裁中心,按照“3名法官+3名书记员”模式组建四个专业速裁团队,专门办理简易案件。6个人民法庭除负责人纳入难案团队外,其他17名法官编入速裁团队,与速裁中心法官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

  畅通案件流转 确保归类适当

  对案件如何繁简分流,成为推进改革的关键。

  沭阳法院积极探索多级分流模式,形成立案分流、二次分流、定向分流的工作模式。

  在立案分流中,首先由立案庭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初次甄别,将建设工程、医疗损害、股权破产、公司合伙、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执行异议之诉等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及经立案庭初步甄别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分给难案团队办理,其他案件分给速裁团队。

  在此基础上,完善案件二次分流机制。速裁法官及时对承办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件能否在一个月内审结。因案件疑难复杂可能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启动退出机制,移交立案庭进行二次分流,但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以及其他适合由速裁法官继续审理的案件,不适用退出机制,仍由速裁法官办理。

  审管办对分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案件符合二次分流而未分流的承办人进行问责。今年第一季度,速裁中心及各人民法庭速裁法官共移送疑难复杂案件194件,有效减轻了速裁法官的办案压力。

  院庭长办案实现定向分流和随机分案相结合。该院明文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由院庭长办理,同时院庭长还要办理所在团队的疑难复杂案件。

  工作成效初显 分流渐入佳境

  日前,沭阳法院速裁团队的法官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5万元的赔偿款成讼,速裁法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庭审用时不到20分钟。

  为促进简易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流程化、快速化、标准化,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该院多方面简化办案程序,创新速裁案件送达、庭审、裁判文书简化机制。

  今年3月,该院制定速裁中心送达规定,成立专门的送达组,探索优先使用电话和短信送达等简便送达方式,提高集约送达整体效率。今年第一季度,该院速裁中心使用“电话+短信”方式成功送达2718人次,占速裁中心成功送达案件数的55%。

  该院还建立裁判文书与庭审方式简化机制,制定简化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指引,制定类案庭审要素,明确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三类简化文书的适用要求和适用案件类型,制作了裁判文书样式,在速裁团队推广使用,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和庭审内容,提升简易案件审理效率。今年第一季度,该院使用简化文书结案300余件,平均每案节省庭审和撰写文书时间2个小时左右。

  院庭长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成为“硬指标”。该院提出“三个不低于”要求,即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庭长办案数不低于全院人均结案数的50%,副庭长办案数不低于所在部门法官结案的平均数。

  “院庭长就应当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群体性案件,或者是敏感性案件,这些案件由院庭长审理,开示范庭,对当事人来讲,相当于看了专家门诊,既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也增强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沭阳法院院长袁震说道。

  据了解,“大部门制”改革带来审判效率大幅提升。今年1至4月,该院速裁团队35名法官共新收案件6157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82.74%,结案5165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9.21%,法官月均收案41.64件,月均结案43.72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7.64天,同比减少12.56天。难案团队25名法官新收案件1122件,结案1197件,法官月均收案11.22件,月均结案11.97件。全院结收案同比上升近十个百分点,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大部门制”改革,还将为下一步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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