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老赖”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获刑罚
2018-06-05 10:52:34
     中国法院网讯 (汪思妍)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依法一审判处多次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5月26日,关于吕某及其公司与某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吕某及其公司给付尚欠某租赁公司到期未付的设备租金、返还某租赁公司相关设备等,判决生效后,吕某多次拒绝执行,2016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决定对吕某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其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在收到鼎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吕某将其公司收到的来款合计五百余万元和9套房产,转移和登记在他人名下隐匿财产,拒不执行鼎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吕某藐视法律,有能力执行而多次拒绝执行,并非法转移财产,严重失信,触犯了刑法,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震慑了“老赖”,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为人之本”,法律不容亵渎,应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做“以身试法”的“老赖”。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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