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扬“枫桥经验” 全面推进法院调解
2018-06-06 11:27: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建新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指示,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法院调解工作,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3年10月11日,中央政法委在杭州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会前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此前,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时,在浙江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他就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重要部署。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枫桥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扬,有着深入、全面的思考,并且是一以贯之的。群众路线不可丢,开展群众工作更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从法院工作层面来看,全国法院和各级领导对“枫桥经验”和人民调解工作都较为重视,能够认真学习、积极贯彻,但总体效果仍需要提升。近年来,法院诉讼案件大幅增长。以浙江为例,2007年浙江法院收案总数为54万件,2017年达到170万件,10年之间增长了116万件,年均增长11.6万件,案多人少矛盾极其突出,而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分流案件的效果尚不十分明显。相对于美国能够实现90%以上案件通过审前程序和解而言,我国大部分纠纷仍是流入诉讼渠道。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讼调解较为重视,诉前调解抓得不够。2017年,浙江全省法院家事调撤率达53.51%,但诉前化解率仅为14.76%。二是法官调解较为重视,社会调解抓得不够。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社会调解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力量接受法院委托并成功调解的案件数量不多。三是传统领域调解较为重视,新兴领域调解抓得不够。法院调解案件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而对于当前案件迅猛增长的家事案件、金融案件、知产案件等领域调解工作还重视不够。四是线下调解较为重视,网上调解刚刚起步,数量占比极少。

  当前,人民法院有必要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调解工作。

  1.瞄准多元化解、分流案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一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功能;加强法庭建设,让人民法庭通过巡回法庭把调解的触角深入每个乡、镇、村,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要在继续抓好法官调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发挥其他法律专业人才优势,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的长效机制,引导涉法涉诉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一要强化家事调解。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急剧上升。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离婚案件139.7万件,而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数为346多万对。两者相加,2016年共有486万对夫妻离婚,涉及婚姻当事人双方有970多万人,涉及未成年子女、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全年可能牵涉到的人数超过5000万。法院现行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家事案件的自身特点和规律,要积极推广温州等地建立家事审判调解中心的做法;制定出台《特邀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并与医科大学、心理协会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邀请心理专家参与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评估,并争取调解结案、定分止争。二要强化金融调解。2017年9月,温州出台《温州市金融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实现了行政调解与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对接。通过司法确认,该机制突破了以往地方政府在协调银企风险纠纷无法律效力的困境。同时该机制还具备缩短时效、降低成本的优点。在目前浙江省一些地方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仍处上升、金融类案件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借鉴这种经验,加大金融纠纷调解力度,提高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质效。三要强化知产调解。随着浙江省创新省建设的强力推进和创新型经济的迅猛发展,浙江省知产纠纷也大量涌现。特别是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在此情况下,建议推广义乌、宁波、温州等地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由党委主导,法院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委员会为依托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第三方平台,快速调解专利、商标、版权等纠纷。

  3.应用信息技术提速增效,推动法院调解转型升级。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网上消费、医疗、金融、虚假广告、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和知识产权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产生。这些涉网纠纷的表现形式、调解方式、协议达成和司法确认等方面与传统的线下调解工作有很大不同,需要高度重视,通过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各类涉网纠纷。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西湖法院,借助社会力量,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建立了“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通了网上调解的渠道。如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涉网案件诉前解纷新通道,实现诉讼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设置15天诉前调解前置期,引入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诉中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通过浙江“在线平台”进行在线调解。百度、新浪、阿里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该院挂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在该院驻点,通过委派专职调解员开展线上和线下的涉网案件调解工作。目前已有6480余件涉网纠纷因诉前和解主动撤回起诉,占诉讼平台提交案件数的29%。下一步,要借鉴推广互联网法院、西湖法院等有益做法 ,加大力度开发应用网上调解软件,打通法院内网与在线纠纷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确保高效、便捷在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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