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有章可循
2018-06-10 09:1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帆 陈寒涛
  为做好云南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工作,完善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落地生根,日前,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对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标准、经费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确定各单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年初预算限额。省法检两院根据工作需要在聘用制书记员实有总量范围内核配各级法院、检察院的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各级法院、检察院负责根据核配的本单位用人额度,在年度预算中申报及统筹使用经费。

  《办法》要求,全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总量按照入额法官、检察官数量扣除编制内书记员数量后确定。各单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总额根据分配名额及保障标准确定。保障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程度,分三类地区按照三个标准进行保障,即一类地区5000元/月,二类地区4500元/月,三类地区4000元/月,保障水平总体高于法检两院上划前实际发放水平。经测算,云南省财政每年需支出近4亿元。

  云南省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完成,将积极推动云南省法检两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完备全省司法体制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内容,对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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