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老赖”被纳入黑名单 无法购票忙履行
2018-06-11 16:25:33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袁文舟)  “肖法官,我是刘某,邓某的钱,我可以履行,但是请你务必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啊!我带我老婆去广州看病,现在连高铁票都买不了……。”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由于一被执行人刘某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致使其购票不成,倒逼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此前,案件经桂阳法院一审及郴州中院终审判决,刘某等人支付邓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21881.4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邓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敦促及时履行案件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则置之不理。鉴于此,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近段时间,被执行人刘某准备带妻子坐高铁去广州看病,购票时发现其身份信息被铁路售票系统识别为“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向其售票。此时,“寸步难行”的刘某才意识到不履行义务上了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后果。权衡利弊,刘某决定主动向申请人邓某履行拖欠了多年的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正是,老赖拒履行,出门路难行,失信成痛点,终究不可信,纳入黑名单,倒逼促履行。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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