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8万余元获刑三年罚金十万
2018-06-11 16:03:31
     中国法院网讯 (廖英)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孟某平7年共吸收38余人资金528.5万元。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孟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孟某平退还本案各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28.5万元。

  孟某平从1998年开始在长沙做糖果批发生意,2006年转战望城从事糖果生产加工,糖果生产销售很好,每年盈利几十万,2009年孟某平回到家乡南县发展,成立了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小有名气,并被选为南县政协委员。因公司管理不善,公司成立后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在2011年,孟某平因旧病复发,动了大型手术,已经无力经营公司。为维持企业运转,孟某平以其个人经营的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以个人或其公司的名义,高息引诱,广泛向亲友借款,同时还放任亲友向社会公众为其借款,通过这种“口口相传”的信息传播手段,其已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28.5万元。2015年12月11日,孟某平因广泛在社会集资无法偿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社会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孟某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平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