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组合拳强效出击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2018-06-12 14:51:29
     中国法院网讯 (郭峰)  近日,杨某某申请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付某某民间借贷一案,通过承办人将被执行人杨某某的房产查封、车辆查封、银行账户冻结等强制措施,不断地向被执行人施压。被执行人付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将所有案款394776元通过银行转到了辉县法院执行款专户,本案执行完毕。

  付某某是上八里镇某村的村委会干部,和申请人杨某某系同学关系。被执行人付某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2013年11月15日,付某某借到杨某某27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因付某某没有及时还款付息,经杨某某催要,双方于2014年12月18日进行了算账,付某某共计欠杨某某322000元。双方协商付某某继续使用该借款,并为杨某某出具了借款条一份。但是之后经杨某某多次催要,付某某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此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付某某偿还本金270000元、利息52000元。法院做出判决: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杨某某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52000元,案件受理费3065元,由付某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付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杨某某于2018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吴志方接到案件后,迅速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于1月17日将付某某名下的两辆车进行了查封。1月18日对付某某名下存款以35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2990.75元,并不足以清偿其债务。2018年4月18日,执行局干警毫不松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新乡市和平大道某小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执行局干警一次冻结,两次查封的执行组合拳攻击下,使得被执行人付某某顿感压力山大,举了白旗。最终被执行人付某某迫于执行的压力,于近日将执行案款一次性缴清。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