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2018-06-12 16:18:58
     中国法院网讯 (赵大为)  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曾某在七日内在该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江苏省公安厅为谢勇追记一等功;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为“灭火救援勇士”;共青团淮安市委、淮安市青年联合会为谢勇追授“淮安五四青年奖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规定,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淮安中院立案受理后,根据今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淮安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文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庭长蒋其文、法官季明丽以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四名陪审员均是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包括退休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等来自于不同行业、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普通群众,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陪审员当庭询问了被告“发表微信时是什么想法”“有无在微信群中公开道歉”等问题,与法官们一起查清事实。庭审中,曾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主动宣读了道歉信并深深鞠躬。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十余名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数名消防战士、社区群众参加了旁听,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开庭现场。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的谢雨博士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合法。市人大代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徐翠婷认为,本案的公开审理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不仅能够切实维护英烈形象,而且有助于形成“尊重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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