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丈夫对妻起疑心 持刀杀人悔终生
2018-06-13 14:24:57
     中国法院网讯 (赵银凤)  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王某因怀疑其妻李某与萧县青龙镇鲁楼村村民吴某某有染而怀恨在心。2017年7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开车沿311国道行驶至被害人吴某某家对面,并喊吴某某上车,之后王某驾驶的皮卡车在倒车时右后轮掉入沟内,吴某某和夏某某、刘某甲等人先后帮助王某推车。随后,被告人王某等一起进入吴某某家中,两人说话间再次提及李某与被害人吴某某有染之事,被告人王某和吴某某出来后两人再次一起进入吴某某家中,在屋内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一把单刃尖刀刺向吴某某胸部、腹部,吴某某挣脱跑出后,被告人王某又持刀刺向被害人刘某甲(吴某某之妻)胸部,后被闻讯赶来的刘某乙将刀拿下,被告人王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刘某甲左胸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7月15日到萧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主动将赔偿款40507元缴至该院,对被告人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性质及危害社会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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