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源:行人未走斑马线 需承担事故责任
2018-06-13 15:52:02
     中国法院网讯 (汤霞 葛淋)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行人因未走斑马线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并自行承担30%损失。

  2017年5月27日傍晚,被告糜某驾驶小车在道路上行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唐某受伤及被告糜某小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糜某夜间驾驶小车,对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注意力不够,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原告唐某夜间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原告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规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对于原告唐某因此次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30%。

  “车祸猛于虎”。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可以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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