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三年拒付余款 被执行人被拘留三天即偿还
2018-06-15 09:41: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崔建民 程锋
  今天(6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李乐的家人将买车款6.9万元交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此时距李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仅过去了三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执行人李乐自阿克苏市某农机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购买了拖拉机一台,约定总价款12万余元,协议签订时支付6万元,余款在当年12月25日前付清。2016年11月,因李乐未依约支付剩余车款,农机公司一纸诉状将李乐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李乐支付农机公司购车款及违约金共计6.9万元,判决生效后李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农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阿拉尔法院向被执行人李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其当即表示愿意分期支付案款,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可谁知这竟是被执行人的缓兵之计。2018年5月,第一笔3万元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李乐又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6月13日下午,阿拉尔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惩治“老赖”的有力抓手,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案的顺利执行正是司法拘留惩治措施运用得当的完美展现。(文中人员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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