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多次贩卖毒品获刑一年九个月并罚金
2018-06-15 10:40:44
     中国法院网讯 (吴敏强)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被告人吴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于霞浦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苹果6plus手机1部,予以没收。

  经查明, 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吴某在霞浦县自家门口,向陈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包约2克,得款人民币400元;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自家门口,向陈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约2克,得款人民币400元;2017年5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在霞浦县某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人吴某身上扣押苹果6plus手机1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二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处罚,可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吴某厘定刑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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