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他人私刻公章接业务 公司被判共同还债务
2018-06-19 09:14:45
     中国法院网讯 (黄傲杰)  俗话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可要是遇到私刻公司印章的情况就可得注意了。被告石某私刻某建设公司印章承接工程业务,该建设公司知情后不仅未制止,反而配合石某应对执法检查。因拖欠他人款项,石某及该建设公司被共同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石某和某建设公司(被刻章的公司)共同偿付原告某手脚架租赁站租金及滞纳金共计10.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石某在临湘市某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期间,自刻“某建设公司某小区项目部”印章对外从事经营业务。2015年9月,某建设公司中标该小区建设工程,石某仍继续施工,并与某脚手架租赁站签订了一份《钢管、扣件、顶托等器材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用其的钢管、扣件、顶托等器材,租金定期结算,逾期则支付滞纳金。原告依要求提供了租用的器材,但石某却未予偿付租金。2016年6月起,临湘市安监站分2次就石某以该建设公司名义承建的该小区工程项目,向该建设公司发出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该建设公司均以自己法人的名义回复,并附有复函和整改报告。

  法院认为,石某在未取得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先行承揽施工,后又自刻印章,以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能认定为某建设公司的法人行为,形成的债务石某个人理应承担。从2016年6月起,该建设公司2次以其法人的名义,对石某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向安监站书面回复,由此可见该建设公司对石某以其法人项目部的名义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是知情的,也是一种追认行为,因此该建设公司对石某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司印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上印章意味着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一旦发现有人伪造或私刻公司印章,相关公司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涉事当事人。默许他人私刻印章,允许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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