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出租车为劫持目标 法网恢恢终获刑
2018-06-19 10:42:43
     中国法院网讯 (房艳芳)  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捆绑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判处被告人骆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违法所得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将其退还给受害人。其他四被告已另案处理。

  2008年7月至9月,被告人骆某某伙同他人共谋抢劫后,采取以租车为名,当车行驶至偏僻路段时,由坐在司机后排的人用手勒紧出租车司机颈部,其他人一同将被害人推拉至车厢第二排,用绳索、透明胶带捆绑被害人并实施控制,遭遇被害人的反抗时,便持刀刺伤被害人的方法,抢劫5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5,100元、5辆出租车价值275,030元、手机5部及驾驶证及行驶证等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捆绑手段,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75,0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某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骆某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骆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对其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决定对其适用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能够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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