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调解 “员外”法官不见外
2018-06-19 11:00: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秀 李宏伟
人民陪审员杨先富(右)在诉调对接中心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是审判职责,即独立发表意见,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可以说是“不入额的法官”。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在注重人民陪审员选任、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履职保障的同时,尤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的作用,选取5名政治可靠、阅历丰富、业务精通、身有余力的人民陪审员担任兼职调解员,每周在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值班,取得良好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定位于法官角色调处案件不见外

  调解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需要反复磨合,内外奔走,甚至还要加班加点才能最终结案。但5名人民陪审员对此乐观通达,以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人生乐事。

  5名人民陪审员以满腔热忱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接待每一名来访者,认真调处每一个案件。便民接待中心的法院干警调侃他们属于“一刻不得闲、闲了就发慌”类型。

  有的当事人说:“我看到人民陪审员对我们热心费力的样子,愿意让步与对方和解。”还有来访者说:“你们这比在严肃的法庭上,让我感觉舒服多了。”

  有的当事人纠纷得到了解决,事后为表达谢意,给人民陪审员送来现金和超市卡,都被婉言谢绝了。他们以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维护了人民陪审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全面到位,制作调解文书做到用词严谨,他们经常说,我们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做出的材料要经得住历史考验,要在法理、习俗等方面站得住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立足于依法调解

  虚心学习不见外

  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信息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更趋多样性和复杂化,这对兼任调解员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解工作从过去侧重“情理调解”向“依法调解”过渡,然而在加速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各个领域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的人民陪审员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5名人民陪审员深知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他们克服年纪大记忆力差的困难,在积极参加溧水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还针对调解工作需要,认真学习了经常会用到的婚姻法、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互探讨,不懂的地方向法官请教。

  某小区有一对夫妻,他们认为并未与物业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因此多年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催讨后,二人不服气,来法院申请调解。

  经过人民陪审员耐心讲解《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释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由开发商代表业主与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夫妻两人理解了法律规定,欣然补交了拖欠的物业费。

  人民陪审员发现类似情况还有很多,所以每调一案都先“做足功课”,熟悉相关法律条文,有的放矢、底气十足地做好调解工作。

  虽然平均年龄在55周岁以上,但他们勇于接受新鲜事物,向法院的年轻干警学会了使用QQ和微信以便联系当事人,现在还能熟练使用电脑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文书。用人民陪审员郭景芝的话说:“虚心学习,调解时才不心虚。”

  执着于耐心细致

  调查研判不见外

  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该院人民陪审员制定的工作准则。对每一个来访者,他们都耐心倾听,认真审查证据,仔细了解原委,分析利弊,判断是非,最后再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整个调解过程中注重观察当事人细微的情绪变化,调解步骤循序渐进,水到渠成。

  当事人纪先生从事货运业,与从事地下室通风工程的孙先生发生劳务合同纠纷。纪先生说,他用自家卡车从2015年4月为孙先生拖运工程材料,一开始双方运费能及时结算,后来孙先生以拖运次数统计有误为理由,拖欠运费1200元。后来双方闹到报警也未解决,纪先生无奈只得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申请调解。

  人民陪审员在接案后感觉这个案件标的虽小,但双方斗气成分大,处理不好,不但双方今后业务做不成,还易引起矛盾升级,因此他们找到纪先生的工友了解情况,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

  察觉到双方还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人民陪审员先肯定了他们合作之初的友好关系,以此拉近两人距离,然后拿出调查笔录,告知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强调诚信是每个人立足社会的根本。

  在人民陪审员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孙先生支付了纪先生530元运费,一场纠纷平息了。

  定向于便捷高效

  创新方法不见外

  调解工作的优势是便捷高效、省时省力、省钱省心,要真正体现出这些优势,人民陪审员不但要具备法律知识水平,还要掌握高超的调解技能技巧。

  5名人民陪审员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还注重创新,想出许多新方法来,如换位思考法、利益权衡法、亲情打动法、外界助力法、分工配合法等。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因案制宜,采用不同的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16年12月下旬,在某商业广场做墙布生意的张女士因和顾客王女士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前来法院要求调解。张女士强调自己确实已向王女士售出价值15500多元的高档墙布,并完成了墙布的贴合工作。王女士强调自己家庭有困难,根本就没打算买高档墙布,就是因为店家未说清楚,也未在订单上标明墙布的计价方法而使自己误买了高档墙布。

  两人各执一词,人民陪审员详细了解了纠纷发生经过,指出双方交易没有签订写明计价方式及价格的合同,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以店家减少价款3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诉调对接中心运行一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在诉调对接中心共调处案件200余件,有50%以上当天就能调解结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在今年的溧水区两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了溧水法院关于该项工作举措和成效的介绍,并给予了高度肯定。
责任编辑:郝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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