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合力防控执行风险
——浙江舟山中院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的调研报告
2018-06-21 08:59: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建伟 王雄军 张 伟
  “执行不能”案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兑现,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执行不能”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执行不能”案件的基本特点

  2017年至今,浙江省舟山市两级法院办结首次执行案件9374件,其中因执行不能终本结案2930件,占比31.26%。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有:

  1.案件类型集中

  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金融借贷、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财产刑等5类。此外,涉困被执行企业转入破产处理后,“执行不能”问题也较为突出。整体而言,在“执行不能”的多发案件类型中,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占比最高,刑事财产刑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最低。

  2.查控处置存在两个极端

  两个极端为要么无财产、无查控,无可供处置的标的;要么多财产、多法院交叉轮候查控,待协调事项盘根错节、千头万绪,短期难以处置。前者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财产刑等案件,权利人事前疏于设定担保物权等风险防范措施或事发突然无从防范;后者则突出体现在金融借贷和涉困企业系列案件中,财产已设定抵押,部分存在证照不全、政策性限制等瑕疵,不具备处分条件。

  3.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

  被执行人积极回应并配合法院解决纠纷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处于消极应付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无法通过向亲朋筹款的方式一次性了却纠纷,亦无法通过先部分履行的方式,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索性“债多不愁还”。

  4.申请执行人存在认识问题

  很多申请人不能理解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某些难以回避的社会风险,不能正确区分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就可以坐等法官“送钱上门”,一旦发现法院无法为自己讨回钱款时,失望情绪较为明显,觉得法院“开白条”,这成为影响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执行不能”的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各类主体参与竞争、接受优胜劣汰选择,是提高经济效益最为有效的途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经营不善破产、个人经营失败负债,均是市场竞争必然产生的结果,衍生的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看不到在执行期限内有恢复执行能力的希望。此种因市场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而导致的“执行不能”,是不可避免、不可预防的,也不是法院能解决的。

  2.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社会信用市场化、商业化尚未全面铺开。由于失信成本较低、失信后的社会惩戒代价不够高,导致市场交易参与者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如何简单便捷、成本低廉地获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仍然困难重重,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交易也未遭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执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案件能否执行到位,归根到底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这是申请执行人事先应该了解清楚的。有的申请执行人不顾交易行为本身蕴含的风险,只贪图高利润、高回报,交易时既未采取调查了解对方经济信用情况、要求提供必要担保等措施来降低风险,出现纠纷苗头时也未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前期无所作为,等实际酿成风险后法官就无法通过执行程序助其实现债权,这种“执行不能”的风险应由其自身承担。

  三、“执行不能”的应对建议

  1.建立执行救助保险制度

  法院可积极与银保监局、商业保险公司对接协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侵权人身伤害等“执行不能”案件中探索引入执行救助保险制度,最大力度保障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由法院作为投保人,以申请执行人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救助保险。对未执行到位部分,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执行救助金,并享有理赔后的追偿权。

  2.实行终本案件动态管理

  大力强化终本案件后续管理,畅通恢复执行渠道,情况紧急、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可电话申请恢复执行。建立涉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执行案件数据库,针对财产状况、工资收入、执行措施等情况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逐一摸排梳理“执行不能”的原因,分批、分类进行突击执行。完善公检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释明,适时引导其提起刑事自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3.加强对“执行不能”的宣传

  要全面、广泛、深入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执行宣传,结合典型执行案例把“执行不能”的问题讲深讲透。要创新执行宣传形式,以漫画、微视频、微电影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宣传可读性,让广大群众正确看待“执行难”,理性认识“执行不能”。要加强风险提示,引导老百姓树立商业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前对对方资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通过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郝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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