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受雇运输毒品80余克获刑十五年
2018-06-21 09:2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晴
  为获取1000元酬劳,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的男子郭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依然接受他人雇请运输毒品。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39岁的郭某没有工作,自十年前接触沾染毒品后,毒瘾就经常复发。2017年11月17日,郭某为获取1000元酬劳和一次份量的海洛因,接受一个绰号叫“阿毛”的贩毒男子的雇请,帮其运送一些毒品给梧州市某小区的一名买家。郭某到达与“阿毛”约定的接头地点后,从“阿毛”手里接过用黑色塑料袋包好的海洛因放到自己风衣的口袋里面。而“阿毛”给了一些海洛因郭某注射。

  当天晚上,郭某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带着海洛因辗转来到梧州市某小区一栋楼后,打电话给“阿毛”叫人来接应他。不料,当郭某上到二楼的楼梯口处时,被早就潜伏在此的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原来,公安机关早已获取了郭某等人此次交易毒品的信息,并潜伏在小区做好逮捕准备。在案发现场,公安人员从郭某身上搜查出了那包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经称重,该包毒品净重是80.5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明知是毒品而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输,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此案毒品数量为80.51克,量刑幅度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郭某属受雇运输毒品,可酌情从轻处罚。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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