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身陷“校园贷”骗局未央法院判后送温情
2018-06-21 10:27:45
     中国法院网讯 (魏琼)  12名花季少年踏入大学校园,却因好意帮助他人,赚取提成补贴生活而身陷被告人金某设下的“校园贷”骗局,先后被骗走16万余元。日前,经过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努力追赃,未央检察院积极申请司法救助,江苏大学与长安大学的12名受骗大学生受损的近90%获得了弥补,学生们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金某是一个大学毕业不久刚走向工作岗位的年轻女孩,因生意失败、母亲病重而产生了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通过互联网冒用他人名义,向善良的大学生谎称兼职贷款刷单不仅可以资助贫困学生,还可赚取提成补贴生活,并承诺自己可以通过后台进行还款操作。涉世未深的他们出于善意,向被告人金某伸出援手,并按照其要求提供了个人全部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供给金某。金某遂使用这些份信息在“玖富”、“分期乐”、“优分期”、“花无缺”等多个网络贷款平台肆意进行贷款。之后,当学生们陆续收到还款信息而找不见金某时,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在被骗学生中,多是来自甘肃、青海、新疆等地的贫困学生,被骗后更是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直将追赃作为一项工作重点,与公诉机关、侦查人员齐力查明金某资产与诈骗资金流向,多次与其父母联系,并通过辩护人反复向本人及家属做工作,最终追回赃款4.5万元。在得知检察院为学生们申请司法救助后,未央法院立即响应配合,最终顺利获批。今年5月底,未央法院以金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案件生效后,未央法院和检察院立即启动案款发还行动,第一时间前往江苏大学和长安大学送去关怀。

  在长安大学举办的案款发还仪式上,未央法院副院长杨晔寄语在校大学生:一是要珍惜生活的美好。希望学生们不要为此而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今后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甄别好坏;二是要正确对待得失。“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虽然因被骗、还贷学生们蒙受损失、承受压力,但同时也收获了成长的教训,得到了学校、社会和司法界的关爱,一定要永存善念、永葆善心,感恩社会、回报社会;三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鉴,始终坚守做人的底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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