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 ,在攻坚期与深水区
——由“吴江经验”解析江苏法院“执转破”试点之路
2018-06-21 11:00: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娄银生
  这是一个令执行法官吴龙章心烦与无奈的案件:2016年4月,他接手办理某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苏州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1068万元一案,在准备司法拍卖的当口,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被判决驳回;案外人又提起上诉,执行异议之诉进入二审……

  5月10日,江苏省三级法院院长聚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参加全省法院“执转破”工作现场推进会,近200名代表现场观摩了“吴江经验”。

   静水深流,在步履维艰的执行较量中

   2016年初的冬日特别寒冷,潮湿的空气中又夹杂着雾霾。从这年3月起,吴江法院快速融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这场勇气与智慧的决战中。

  “16年上半年,我院新收执行案5800多件,同比增长28.57%。执行压力空前巨大,我们唯有披荆斩棘,寻找破解难题的新手段。”吴江法院院长陈晓君回想决战之初,通过执行队伍再配强,执行模式再创新,那个半年里,该院23名执行法官执结案件4516件,同比增长52.98%。

  但执行案件的数量与难度仍如大兵压境,避之不及。执行局副局长韩长安不无感慨地说,执行局吴龙章手上的那起执行案件,就是由于被执行人串通,利用合法程序阻挡执行,案件拖至两年执行不了,申请人损失巨大,法院公信力严重受损,目前该案准备走“执转破”程序。“以往对这类案件采取的方式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今年5月,我们法院终本案件1.4万件,其中涉及企业的3507件,标的110亿元,现有3.5个执行人员耗在终本案件的程序上。”陈晓君说起仍忐忑不安。

  终本案件并未从根本上释放执行人员的效率,终本后仍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记者从“推进会”上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24.5万件,其中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近40%。此外,未结和终本案件中,同一企业法人涉案超过50件的有838个,超过100件的有220个。大量的这类案件长期沉淀在执行程序中,明明已“无药可救”却仍需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反复采取执行措施、反复接待申请执行人来访,牵扯了大量时间精力,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无法集中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上来。而且由于出口不畅,经过日积月累,这些案件数量日益庞大,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沉重包袱和重大隐患。

  在如火如荼的执行较量中,吴江法院静水深流,探索“执转破”,打通“肠梗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至今年5月,执结16711件,结案标的额252.39亿元,同比增幅均超过20%以上。

  “加快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打通解决企业法人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让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江苏高院副院长褚红军表示,彻底清除执行积案,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从源头上分流减少执行甚至是诉讼案件,及早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江苏高院相继出台了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等指导性意见,并确定吴江法院等为“执转破”试点示范法院。省、市法院领导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指导,以点带面,全省法院执行局仅2017年移送破产审查案件423件,涉及执行案件逾1.3万件。

   水落归槽,在不断释放的叠加效应中

   吴江巨诚系执行案,是一起关联企业人格高度混同的案件。始终关注“执转破”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刘思萱解析起这案:

  自2016年1月执行之初,法官发现被执行企业以租赁经营、委托加工的名义将业务转至一家新公司,但新公司的职工、财务、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执行一时难以入手。进入“执转破”后,法院在分别裁定5家企业后,之后又将15家关联企业并入破产程序,有效打破债务人企业设置的防火墙,仅用10个月就完成了近20亿资产在存在复杂利益冲突的债权人之间分配。刘思萱兴奋地说,执行程序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企业换壳经营、存在关联公司等无法解决的难题,但该系列案件通过“执转破”迎刃而解。

  5月10日这天,聚集在吴江法院的与会代表现场寻根问蒂,气氛热烈,对炜华集团公司“担保圈链”等八类典型案件行思坐想:

  ——艾克斯尔乐器公司“无产可执”的“执转破”案。作为该院首例“执转破”案件,由执行移送破产,是在彻底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恢复执行的“抽屉案件”。该案用时3个月,彻底化解执行案件19件。

  ——方圆化纤公司化解大量执行积案“执转破”案。在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时尚有未执结或终本的执行案件271件,标的额2.6亿元。该案“执转破”后,积压的执行案件得到一揽子实体终结,还覆盖了尚未进入诉讼的隐形纠纷29件,标的额1.06亿元。

  ——宝德隆公司执行变价、破产分配“执转破”案。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院在债务人财产经执行程序变价后移送破产审查,把财产分配环节留到破产程序中进行,最终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并是典型的简化审案件。

  ——海阔公司追索财产“执转破”案。“执转破”前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破产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个别清偿、放弃应收帐款、隐瞒债权、抽逃出资等逃废债行为,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启动追收债权、股东出资的诉讼和执行,追索企业财产465万元,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超过80%以上……

  “执行手段显现的是强制与办案效率,而实施破产显现的是公平与社会效益。”作为院长,陈晓君对此体会颇深。据介绍,自2016年12月至今年6月20日,立案登记破产案件125件,其中执转破有74件,正式受理破产案件103件,其中执转破62件,涉及执行案件2682件,执行标的额就是172.7亿元,56家企业宣告破产,7家企业重整成功,共清理债务194.38亿元,清偿债权26.54亿元,盘活资产29.7亿元,有效释放土地资源83.5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3574人……

  由“执转破”带来的叠加效应仍在不断释放。仅在重塑吴江金融生态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吴江农商银行工作人员林樊透露,辖区内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从2016年高峰时的4.56%降为今年3月末的1.67%。吴江汾湖高新区经发局科长庞华告诉记者:“苏州凹凸公司破产重整后,等于帮我们开发区招商引资新增了一个优质企业,预计年产值近十个亿,比原先企业增长数倍。”

  中流击水,在协同发力的机制探索中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破产法问题外,还会产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的与破产相关的社会衍生问题。这就决定了破产审判工作往往离不开外部支持,尤其是地方党委与政府的支持。而江苏高院认为,“吴江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吴江区委把“执转破”工作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吴江区加强“府院”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吴江法院举全院之力,强化与建立配合、协调和衔接机制统筹推进。

  “当法院提交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报告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吴江区人大内司委主任深根荣介绍说,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府院联动机制,并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和法检两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镇(区)“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工作组和由八个镇(区)“一把手”兼任组长的地方工作组,从做好职工安置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24个方面与法院进行联动,并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内容。

  “府院联动机制,是目前在破产审判工作中解决企业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的一种新生机制,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最终使企业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能够完全依靠法律与制度解决,真正建立起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解决机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对此十分赞同。

  “执转破”,难在一个转字,即衔接:一方面是规章制度方面的衔接,另一方面是流程管理方面的衔接。同样,“执转破”起步时,吴江法院内部存在移送和受理积极性不高、移送手续和材料繁琐、实体破产周期长、效率不高等问题,甚至有互相掣肘、踢皮球的现象,导致“移不出、立不上、破不了”等问题。

  吃过的苦头,换来的是一条条新规。刘思萱对吴江做法非常赞赏,也十分熟悉:该院对实质性问题予以了清晰的界定,对于最为关键的可进行“执转破”案件的识别和审查、破产原因的审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调查识别程序”,明确了执行法官移送的四项标准,并对于移送前执行法官应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规定为8个方面,为执行法官移送前的关键处置提供了清晰的规定。在规范的行动逻辑方面,根据法院和管理人的角色和职能区别,将每一个案件都单独成册,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时间节点、接管情况、管理人会议记录等方方面面,使每一个“执转破”案件整个审理流程清晰明了。此外,还根据“执转破”案件的特点,全院统一25个类型的司法文书,实现了相关文书格式、论证思路和成文的统一。同时,引导、培训全院法官,对众多破产制度的特殊性问题达成了共识,程序的衔接更加顺畅。另外,还在淘宝开通破产专用账号,不到一年成交已25个亿。

  在“执转破”现场推进会那天,各地法院院长拿到《吴江法院“执转破”实物操作手册》、《吴江法院破产案件个案审理手册》等实务“宝典”颇感珍贵,深被吸引,颇感有一规窥全貌之味。破产审判庭副庭长章伟“小心眼”地对记者笑侃:“看到我们付出太多心血的宝贝被无偿送人了,真心疼呀。”

  针对“执转破”工作首先遇到程序启动难的问题,吴江法院建立常态化启动机制。为破解破产审判的供需矛盾,建立了破产绩效考核制度,将“执转破”移送工作作为执行案件考核的加分项,规定执行法官每成功移送1宗破产案件,可折算0.8件。破产审判庭每办结一件折算成15至90件,由院绩效考核办按债权数量、社会影响、复杂程度等严格打分评定,目前一案折算最高的为50件。

  “在处理‘执转破’案件中,比如公告、债权人会议、审计、拍卖等都需要资金。”破产庭庭长张有顺说,因管理人报酬过低,甚至不足以抵偿付出的工作成本,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对此,由政府财政拨款和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组成了破产费用援助基金。该院已积累150万元,目前政府500万元正在划拨程序中。

  “历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耗时久、周期长,为各界普遍关注。”破产庭副庭长郝振告诉记者,吴江法院2017年8月制定出台“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规范,被江苏高院转发。该院将破产简易案件的审理期限压缩至90天内,目前已有4个案件在60天内审结。

  采访当天,该院破产庭、执行局负责人在与记者交谈间轮番匆匆赶往执行指挥中心,为前来考察的外地法院讲解。干警任鸿葛、许屏晖解围说,自去年以来,已有100多家单位前来“取经”。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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