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被判刑一年一个月
2018-06-21 14:03:30
     中国法院网讯 (梁妍岑)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间,男子蔡某某先后两次帮助梁某某(另案处理)各将0.8克甲基苯丙胺(冰毒)送到霞浦县某乡镇某KTV对面小巷,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和张某某。

  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蔡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随后因身患疾病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蔡某某多次传唤不到案。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蔡某某在霞浦县某乡镇路段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帮助他人贩卖,数量达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某虽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后被抓获归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其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相对较轻,酌予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蔡某某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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