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展现在法庭
2018-06-21 15:52:34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6月20日,距离第三十一个“国际禁毒日”到来还有六天,两宗涉毒犯罪案件的庭审观摩在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如期开庭。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改革意见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为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提高办理毒品案件的质效。结合今年国际禁毒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主题,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5月中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和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决定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在保山中院分别公开审理两件毒品犯罪案件。

  开庭前,两个合议庭注重优化庭前会议程序,通过庭前的充分准备确保庭审质量;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妥善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以证据调查为核心查清案件事实。始终着眼于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改革举措在法庭上得到充分检验,让改革成效充分展现在法庭。通过公正的庭审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实现案件的实体公正。

  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准确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准确区分非法方法与取证不规范情形,防止因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泛化理解而影响适用效果,并重视讯问录音录像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庭审中,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控辩双方分别发问后让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自主就取证过程和争议问题说明情况,避免质证环节引发不必要的程序争议,防止证据审查判断出现偏差。

  通过两宗案件的庭审观摩,有助于规范和完善法庭审理程序、证据采信标准和案件裁判规则,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和依法裁判实质化,切实提高了庭审程序的公正性和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术尤介绍:“通过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一是把我们前期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向社会公众做一个系统的展示,二是通过开庭观摩以后,我们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真正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向纵深全面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李国伟说道:“今天全程旁听了整个案件审理,我感受到我们的法官在审案过程当中对任何一个环节都非常地细致,而且是有证有据,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大理中级人民法院、临沧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驻保山全国人大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山辖区基层法院从事毒品案件审理的法官以及社区代表、公安禁毒和法制部门民警共100余人旁听整个庭审。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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