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 “教科书式老赖”的惩治样本
2018-06-24 09:59: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金华 李 鑫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在攻坚执行难战役中,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广大干警以“四个基本”为总体工作目标,面对形形色色“教科书式的老赖”,干警们在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同时,用耐心、智慧与他们释法析理、斗智斗勇,演绎了一幕幕惩治“老赖”的精彩样本。

  嚣张型:谁规定的你们可以给我戴手铐?

  “你们今天要是拘留我,全体河南人都对不起我,安徽人民也不会答应。”

  “谁规定的你们可以给我戴手铐?我在饭店吃饭违法了吗?”

  “是法律规定可以给你戴手铐,你确实违法了。因为你拒不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未经法院许可进行高消费,我们现在依法对你实施拘留。”

  “你们拘留我是违法的,我一定会告你们。”

  这是被执行人张某与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一段雷人对话。干警们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嚣张的“老赖”。

  张某系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2016年其作为虞城县某学校的实际负责人,多次以学校的名义向申请人楚某借款,后经结算,学校给楚某出具了一份盖有校方印章及张某签名的清单。清单显示,学校向楚某借款1.5万元没有归还。

  去年12月8日,法院判决学校及张某归还楚某欠款1.5万元。由于张某对生效的判决置之不理,今年4月13日,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去学校查找张某的下落均没有结果。电话联系张某,一直说在外地出差。

  5月15日中午,执行法官得知张某回到了虞城,正在一家酒店吃饭,干警们快速出击,将酒后的张某拘传至法院。

  “我一分钱也不欠她的,她一分钱也别想从我这拿走!我公检法都有人,啥也不怕,今天我就给你们扛上了,看你们能咋着我。”看着干警从其包里搜出的三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张某的态度还是很嚣张。

  执法记录仪显示,这位“教科书式的老赖”,口若悬河,在执行局办公室大闹了近一个小时。最终,张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无视法律让张某为自己的狂妄付出了代价。

  5月18日中午,执行干警来到拘留所询问张某,没想到刚蹲了三天的张某此时却像泄了气的皮球,态度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不但履行全部义务,缴纳罚款,出具悔过书,而且还不停地向干警承认错误。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张某被提前解除拘留。

  侥幸型:不是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吗?

  “我一直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一心想着坐完牢就完事了,没想到赔偿款一分都没少,还多拿了利息,早知道这样早赔偿就好了,我也不用在监狱里蹲恁长时间了,我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5月15日下午,在虞城县法院执行局,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教科书式”的总结。

  2014年12月22日,王某无证驾驶撞伤刘某。案发后,王某驾车逃逸。后迫于压力,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2月,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

  刘某住院期间,王某仅为刘某支付医疗费1万元。由于王某拒不支付医疗费,没有取得刘某的谅解,虞城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刘某医疗费5.6万元。

  入狱服刑的王某对是否履行民事赔偿一直心存侥幸。王某认为,自古就有“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自己既然进了监狱,就不会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王某刑满释放后,执行干警积极查找王某的下落。然而,王某却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5月15日早上,执行干警又一次来到王某家,没想到王某正在家里,干警们随即将其控制。

  “我刚从监狱里出来,你们让我喘口气,缓一缓行不行?我现在没有钱,生活费都是借的,你们看着办吧!”来到法院,王某又耍起了无赖。

  “你现在是自由了,你考虑过伤者一家的痛苦吗?如果你今天不履行义务,抗拒执行,你就会被拘留、罚款,如果构成拒执罪还可能被再次判刑!”执行干警话不多,却字字千金。

  “我现在就联系家人,看看能凑多少钱,尽我的能力,能拿多少是多少。”王某知道赖不下去了,态度软了下来。

  下午3时,王某的家人来到法院,将赔偿款及利息全部付清。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侥幸心理害人又害己。”离开法院时,王某的家人对法官说。

  迷糊型:为自己的孩子履行义务你冤吗?

  “小孩子惹下的祸,凭什么让我担责任。”

  “你孩子系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你是他的监护人,让你承担责任于法有据,执行你我们没有错。”面对这样一个对法律迷糊的家长,执行法官丰新华已经耐心地解释了无数遍。

  张某与李某系同学,一个16岁,一个17岁,两人初中没上完就辍了学。去年11月2日,李某和张某在一起上网时喝了些啤酒,李某骑着张某的电动车回家筹钱,不料途中出了车祸,在修车时,修车老板告诉他车辆损坏严重,没有修理价值。就这样,李某在没有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电动车卖掉。张某知道后,与父亲一起报了警。最终在派出所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在2017年11月8日前赔偿张某5000元的购车款,并出具了欠条。后经张某催要,李某拒不履行承诺,张父与张某将李某及其父亲诉至法院。

  今年1月26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张某电动车款5000元,由于李某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李父承担。由于李父一直想不通,不愿意为儿子履行义务,3月20日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这起小案件,丰新华原本可以将李父拘留了之。但丰新华没有这样做,而是不停地向李父释法析理。

  “你是儿子的监护人,他系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依法应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这是法律规定。如果你不履行判决义务,不但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还会对你本人及其全家人的生活、出行造成很大影响。”

  “案件的重点不在于电动车值不值5000元,关键是你儿子给别人的财产造成损失,你作为父亲没有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孩子,确实有责任,要多想想以后怎样教育好自己的儿子走正路才最重要。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我们一样会这样处理。”

  “丰法官,你别说了,我现在算是听明白了,这笔钱我拿。”

  攻坚执行难,永远在路上。去年以来,虞城县法院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秋季风暴”“冬季攻坚”等集中执行活动30多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8人,抓捕涉拒执罪102人,以拒执罪判处18人。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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