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法院:罚款,“正确”的适用方式
2018-06-25 10:34: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楚仑 李长明
  在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敖某变更拘留措施为罚款措施,刚柔相济、情法并重,最终促成案件圆满执结,既彰显了司法威严,也修复了家庭关系的裂痕。

  拒付赡养费,八旬老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敖某某和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如今已是82岁和77岁的老人。老人膝下共有包括被执行人敖某在内五名子女。随着子女们成家立业,二位老人也年事渐高。

  2010年,五名子女就父母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每人每年承担二位老人的赡养费1000元。然而,被执行人敖某2012年之后就一直再未支付过赡养费。2014年,除敖某外的四名子女约定,增加赡养费至每年1500元,敖某既未参加协商,也未按原协议确定的数额支付赡养费。为此,二位老人将敖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并按新协议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判定,敖某应当承担2013和2014年未支付的赡养费共2000元,还应按照1500元每年的标准承担2015年及之后的赡养费。判决生效后,敖某迟迟未主动履行,二位老人无奈向渝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积极配合,跟法院玩“太极”

  执行中,法院查明,敖某除从事正常农业生产外,还在当地镇街经营有门市,赶场时做些小本生意,家境颇为殷实,完全有能力承担每年1500元的赡养费用。但经法院多次传唤,敖某仍拒不到庭申报财产,亦不主动履行义务,且态度傲慢,对法院工作人员爱搭不理。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二位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报请领导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对敖某进行司法拘留,彻底给其以威慑。

  为此,执行法官首先来到当地镇政府,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争取支持,随后便采取拘传措施,将敖某带到镇政府办公室,责令其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敖某见状,这才大吐“苦水”,认为父母长期“偏心”,对自己家庭关心不够,自己并非不愿意赡养,只是条件有限,拿不出钱。

  早就料到敖某会如此,执行法官向其出示了调查取证的结果,耐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料敖某面对“铁证”,却仍玩起了“太极”。

  拘留变罚款,司法修复受损亲情

  为彻底打消敖某的侥幸心理,执行法官当场宣布拘留决定,并立即对敖某施加戒具。此时敖某方才感受到了事态的严重,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并马上通知家属带来了全部案款,哭求解除拘留措施。

  毕竟血浓于水,二位老人见此情形后也没有了往日的怨恨,向法官求情免除对敖某的拘留。但鉴于敖某拒执情节较为恶劣,多次做出妨碍执行的行为,对其予以处罚实有必要。同时考虑到本案为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感情基础和亲情需要,经请示,执行法官最终决定变更拘留措施为罚款2000元,并随即解除了对敖某的拘留。

  敖某当场表示,之后将严格遵守判决义务并交纳罚款,同时履行好赡养义务,做个遵纪守法之人。目前,敖某已经将罚款交至法院,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渝北法院都强调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执结了一件件“骨头案”,但也总结出一些经验,比如在处理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学会慎用活用强制措施,也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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