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法院:刑事速裁28分钟审结6起刑事案件
2018-06-25 15:07:48
     中国法院网讯 (钱勇 刘剑松)  近日,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审理王某等6人轻微刑事犯罪案件,28分钟内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某在楚雄市航空路某酒店吃饭时饮酒,酒后驾车自楚雄市北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团结路口时,与前方同车道内一辆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王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2日上午,法官当庭告知王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宣读了对王某的起诉书,在听取了王某的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天上午,集中对4件涉嫌危险驾驶罪、1件涉嫌交通肇事罪、1件涉嫌盗窃罪案件,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对适用速裁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审判人员仅用28分钟就结束所有庭审并当庭宣判。

  “简化了庭审程序但是不减诉讼权利”。楚雄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官表示,在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过程中,法院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并坚持当庭必须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等的意见以及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今天是我们首次适用这种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6件案件的庭审用时仅28分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得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案件。”楚雄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勇说。

  2017年,楚雄市人民法院共有入额法官37名,受理各类案件11589件,法官人均办案313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作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市法院大力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行“简案快结、繁案精审”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尝试运用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适用表格式判决书,自2017年4月6日发出首份表格式刑事判决书以来,已发出表格式刑事判决书132份。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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