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 镇江五被告人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刑
2018-06-26 14:3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友兴 汪云
  今天(6月25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因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被告人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黄伟、胡良建因犯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据了解,该案系全省首起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丹徒区新城好家多超市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被害人即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海棠、被告人即被告的经营者潘荣伟等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前,潘荣伟事先在微信群中发布开庭的时间、地点,致开庭当日,被告人张社元、黄伟、胡良建、叶佳佳等20余人至镇江中院旁听庭审。因旁听人员较多,且情绪激愤,开庭前,法庭宣布了法庭纪律。

  当天中午12时许,庭审活动结束。审理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打印出来交潘荣伟阅读、签字,彭海棠尚未离开原告审判席并在等待阅读庭审笔录。在此过程中,黄伟、张社元、叶佳佳等旁听人未经准许进入审判区,潘荣伟来到原告审判台,伸手指向位于审判台另一侧的彭海棠,因距离较远,潘荣伟绕过审判台,直接走到彭海棠的面前,随即快速出手向彭海棠的头面部击去,被彭海棠躲过,彭海棠随后持手中文件回击,张社元从背后将彭海棠拉倒在地,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黄伟即上前脚踢彭海棠。在承办法官制止过程中,彭海棠为躲避被殴打,逃离第十法庭躲到隔壁的第九法庭,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胡良建等人又追到第九法庭,张社元再次将彭海棠踹倒,潘荣伟、张社元、叶佳佳、胡良建对彭海棠殴打,致使法庭的秩序严重混乱。

  潘荣伟提出,事发时庭审活动已经结束,其行为发生在庭审活动之后,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京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审理,应当遵守法庭秩序,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保护法庭安全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毫无疑问,庭审活动当然属于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中的核心利益,但是在法庭内,围绕特定庭审活动而进行的、与庭审活动紧密相连的准备阶段、中间休庭阶段、等待阶段、评议阶段以及庭审结束后阅读、签字庭审笔录阶段、法庭内人员离开法庭阶段,也仍然属于我国刑法所要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范畴,仍然存在成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可能。

  本案中,5名被告人在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结束后诉讼参与人阅读庭审笔录期间,不能控制情绪而大闹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且不听承办法官制止,继续追打诉讼参与人,属于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的行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均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院经审理,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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