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依法获刑
2018-06-26 15:36:51
     中国法院网讯 (李信梅 康敏)  重庆两男子采取洒药、环切树皮等方式,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楠木(属樟科楠属)2株正常生长环境,影响楠木的正常生长。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廖某均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作案工具开山斧一把。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廖某向被告人王某催还还欠款,王某遂提出武隆有两株楠树,想办法将其销售后用收益偿还欠款。随后,王某、廖某先后到现场查看两株楠树的生长情况,商议先让楠树死亡,后以低价购买高价出售牟利。2017年春节前后,王某、廖某驾车来到徐某家附近山林,准备用廖某提供的除草剂“甲璜隆”(音译)、“草甘膦”毒死楠树时,被徐某及家人发现,二人谎称给楠树施肥,遂逃离现场。2017年2月14日,廖某用其妻在陶宝网账号购买除树剂“乔治贰号”、“屠灌霸”共40余瓶。随后,二人驾车来到丁某家附近山林,趁无人之机,将20余瓶“乔治贰号”除树剂倒在那株楠树根部周围。次日,二人又将余下的20余瓶“屠灌霸”除树剂倒在徐某家附近那株楠树根部周围。此后,二人前往现场查看,因两株楠树未死,决定用环切树皮的方式毁坏。 2017年3至4月的一天,二被告人在浩口乡街市上买了一把开山斧,利用夜色掩饰来到丁某家附近山林,轮流用斧头在两株楠木树皮被围绕树干环切一周,削皮宽20厘米以上,削皮深2厘米以上,已完全损伤树木的韧皮部和形成层,并深达木质部,树木叶子通过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的输送通道被严重破坏。武隆区森林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显示,二被告人环切树皮时,使用了除树剂。 2017年3月底4月初,武隆区浩口乡、土地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楠树被毁,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于2017年5月24日接到民警电话通知,于次日凌晨到案。

  另查明,丁某屋前、徐某屋附近山林内被毁大树为楠木(Phoebe zhennanS.Lee et F.N.Wei),属樟科楠属,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两株楠树均已纳入武隆区古树名木管理,其中丁某家附近楠树古树编号为CQWL0174,估测树龄300年;徐某家附近楠树古树编号为CQWL0420,估测树龄210年 。2017年5月20日武隆县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委托对涉案的两株楠树采取了抢救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廖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洒药、环切树皮等方式,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楠木(属樟科楠属)2株正常生长环境,目前未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廖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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