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干警不畏狂风暴雨 赴监狱开庭审案
2018-06-26 15:39:56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杨红带领合议庭成员清晨7点钟冒着狂风暴雨前往垫江监狱,因监狱未设立法庭,合议庭及出庭检察员在讯问室全程站立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罪再审一案。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该院原于2016年作出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2015年另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79克和海洛因0.4克予以没收。原审因遗漏该情节,导致原判决量刑不当。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审。

  因被告人王某现关押于重庆市垫江监狱,路途较远,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患有严重支气管哮喘等疾病,身体状况不佳,不便押送至该院庭审,庭长杨红经和垫江监狱、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后决定后前往垫江监狱开庭审理本案。

  出发前一晚,气象台发出暴雨预警,清晨七点钟,大雨滂沱,路面积水严重,合议庭人员乘坐的警车如同冲锋舟行驶在河里一样,一路逆水而行。

  十点钟到达监狱后,因监狱未设立法庭,征得监狱方及被告人同意后,合议庭成员与出席的公诉人员在讯问室讯问窗前全程站立开庭。尽管条件简陋,庭审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就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秩序井然,效果良好,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十二点钟以前,庭审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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