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法院公开宣判19起毒品案 最高获刑15年
2018-06-27 08:46:18
     中国法院网讯 (周纯华)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6.26国际禁毒日”当天,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沅陵、辰溪、洪江市、洪江、中方、靖州、新晃及会同8家基层法院对19起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此次宣判共判处24名被告人15年有期徒刑至2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其中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并贩卖给谢某某甲基苯丙胺数量约6克,对从其身上和住所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52.11克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数量,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为58.11克。据此,辰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此外,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怀化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此次在“6.26国际禁毒日”对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旨在进一步威慑涉毒犯罪分子,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强化禁毒预防法治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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