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从严从重
各地法院展示打击毒品犯罪成果
2018-06-27 09:0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春山 武新邦 潘静 等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全国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公开开庭审理涉毒案件等多种形式,展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

  河北: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河北法院公开宣判了25件毒品犯罪案件,40余名被告人被处以刑罚。其中,一审法院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河北各级法院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实现“精准打击”。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在坚持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各级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在宣判过程中,部分法院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观摩,上百名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此次河北法院统一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起到了良好效果。

  黑龙江:注重对毒品犯罪分子给予经济制裁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贩卖、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其中因走私和制造毒品数量巨大,有三起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黑龙江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犯罪,加大对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更加注重对毒品犯罪分子给予有力经济制裁,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确保依法、有效、有力打击毒品犯罪。黑龙江高院还以2014年至2016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发改情况为重点,开展毒品犯罪案件质量情况专项调研,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调整的4个方面52个具体问题明确了标准,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刑罚裁量。

  安徽:通报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2017年,安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6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2902人,同比下降15.96%,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共计701人,重刑率为24.1%,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出18个百分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前科情节的犯罪比例为13.8%,18岁至25岁的青年人参与毒品犯罪依然较多,占13.6%。随着互联网、物联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在毒品犯罪方式上,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渐成常态,网上勾联、在线支付、快递运输毒品交易链条正逐步形成。

  山东:及时分析研判加强监督指导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毒品犯罪活动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增长显著,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三种类型,合计占比在94%以上。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始终占到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的40%以上,但容留他人吸毒增长显著,2017年在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至37.2%,与2013年相比增长近6个百分点,案件数量比2013年增长141.9%。全省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制定毒品犯罪案件刑罚适用标准、加强毒品犯罪审判业务研讨培训、及时分析总结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和禁毒宣传等方式,拓展审判职能,加强对下监督指导,促进禁毒防控社会体系的完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

  贵州: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毒品犯罪

  近年来,在中央、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贵州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重拳出击,依法、准确、高效打击毒品犯罪,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案件高压态势,对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753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1875人,重刑率为19.94%,高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重刑率9.68个百分点。

  甘肃:严惩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6月2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四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近年来,甘肃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分子,为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甘肃高院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始终将严厉打击的重点指向那些危害严重的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及运输毒品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和具有武装掩护运输毒品、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等严重情节的被告人,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应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记者 段春山 武新邦 潘 静 通讯员 李霁 史风琴 李建民 奚萌萌 操田力 郭德民 段格林 张志斌 虎文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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